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怎么调解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双方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交通事故的发生后,核心环节就是进行赔偿。在赔偿环节,有的当事人是希望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的,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调解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其实,交通事故的调解还可以有法院的介入,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此时的介入主体就是法院。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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