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得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如题所述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法人等利用灵活的合伙企业形式提供了方便。实际上,也为所有商事主体设立合伙企业提供了依据。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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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6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6-28
合伙企业法里面会明确规定,有些失信的人员啊,或者是两个人已经是多次合作的合伙人的关系的话,这种就不能称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了,同行之间也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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