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7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
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
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