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变化一
今年1月1日起,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可以在住院医院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次月起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慢病待遇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医院)、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50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符合规定范围的可以直接结算。
(1.2)变化二
可以申请二个以上病种,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照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1.3)变化三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44种慢性病病种相关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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