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09
你那个文本吧,太模糊了,看不出来写了什么。
贷款买房,大体分两种情况:
如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话,只需和银行签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借款合同,其产权在买受人未还清银行借款前是被抵押在房管局的,一旦买受人超过约定未还款,贷款银行可据借款合同对房屋进行处置,收回借款。
如果是二手房买卖,给买受人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的机构为规避自身风险,就会要求买受人签反担保协议,承诺一旦还出现了担保机构替买房人归还借款的情况,担保机构就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表现为有处置房屋的权利),这是法律许可的,而由于这种方式给信贷提供了更为多样的途径,我个人理解说这应该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