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领取失业证的手续,超过期限不能补办。已经错过了办理失业证的时间,不能再办理这个手续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而确定。有四种情况:
参保缴费处于1年至4年的失业人员,缴费1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满1年再领取3个月,领取期限最多为12个月。
参保的失业人员在5年至9年之间,在领取第4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一年多领取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
参保缴费处于10至15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9年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年领取1个月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保险费在十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失业补贴每月支付,和应用于下月在同一个月(应用后的第25天应当视为同期应用下个月)我的社会保障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长沙我的银行卡(如果系统不能成功地阅读失业者的社会保障卡账户,我的银行卡账户长沙应提供)。
2、支付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80%,即1224元/月。除暂停付款外,付款期为6个月。
3、失业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跨总体规划区域反复申请享受,不能办理异地转移申请,不核定和减少失业人员的参加保险费年限。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