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三人或者多人合伙,最好不要作出任意两位股东加在一起就能超过创始人的持股安排,避免出现强强制衡的博弈局面。
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遇到过这样一家公司,两位朋友合伙开公司开发手游,大老板持股49%,二老板持股47%,提拔上来的一个小合伙人持股4%。后来大老板和二老板在业务发展方面出现了分歧,这就直接导致这位持股仅有4%的小合伙人被“绑架”,谁能拉拢小合伙人,谁就能以超过50%的股权赢得话语权。
我们还遇到过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有三位创始股东,经过几轮融资后,创始人/CEO持股35%,COO持股18%,CTO持股18%,剩下的29%是投资人。这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公司需要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创始人必须得到另外两位创始股东其中一位的支持,要么是COO要么是CTO,而有时候COO与CTO意见一致,两人抱团与创始人又形成了制衡,于是创始股东之间经常出现表决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