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监狱探视亲属要什么手续?

有人寻5年前失踪的哥哥,我们是志愿者,结果搜到一年前被判刑了。
他们在千里之外,我们志愿者过去监狱确认了还在服刑,按判刑时长和拘留时间,可能下月释放,监狱不告诉,说不是直系亲属,怕仇家打听到报复,而监狱给当事人的妹妹打电话,也只告诉确认人在他们监狱,没告诉释放时间,说电话确认不了身份。
请问下:他们家人怎么办可以先不去监狱,查询到释放时间?
还有怕她哥哥没人接,出狱继续走老路,他们要去接,但是父母身体不好,他妹妹和丈夫(当事人妹夫)去接,但是户口已经迁走,原来的户口本有她名字,但是写着迁走注销。
那么他妹妹能否拿着这个注销她户口的户口本去监狱证明兄妹关系?
谢谢!

一般探监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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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去监狱探视亲属需要如下手续: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会见罪犯,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第2个回答  2018-04-11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为防止同案犯或他人擅自探视,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便于探视需要。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11
带上户口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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