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旗共三百零九个佐领,又半分佐领十八个;蒙古佐领一百一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汉军佐领一百五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五百八十三个,又半分佐领二十八个。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六百六十九个,嘉庆时增加到六百八十一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十一个,康熙时又增加七十六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二百零四个。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领三十五个,又半分佐领两个,编在满洲八旗下。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二百零六个,又半分佐领三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二百五十八个,又半分佐领一个。雍正十二年定制为二百七十个。此后,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汉军佐领减少到二百六十六个。此后终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额数,清末光绪、宣统时,实存职官约六千六百八十人,兵丁十二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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