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相关比较时,为了对比变量真实量的变化,需要对价格变化做出调整。此处我们以GDP在可比价格下的比较为例:假设2015-2017年冬
临城的GDP分别为150亿美元、175亿美元、178亿美元;同时,冬临城整体
价格指数显示,2015-2017的一篮子商品价格指数(以2015为基年)分别为:100、110、121,此时,GDP的增长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真实的产量增长,一方面是价格增长带来的商品总价的增长。对于
国民经济的成长而言,价格增长没有意义,我们只想知道生产力的真实增长,那么此时应该以2015年的可比价格为基准调整2016、2017的GDP值为:175/1.1=159.09;178/1.21=147.11,可以看到2017年相比去年同期,
名义GDP虽然增长,但去除价格膨胀后的按可比价格计算的GDP显示真实生产力其实是处于衰退状态。这就是“按可比价格计算”处理数据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