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评:各有关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运行6个月的基础上,组织自评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或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与评审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
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报。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向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申报。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评审。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向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评审。
三、公告与授牌
1、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进行公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般原则介绍:
1、 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