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一、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
1.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2.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3.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黑龙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要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负担。
3.各统筹地区要加大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黑龙江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2.门诊特殊治疗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3.住院治疗
①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
②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
③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
④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⑤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总之,黑龙江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5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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