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源怎么填

如题所述

填表说明(节选):
      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
      2.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3.申报期限类型: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4.税目: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5.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6.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7.计税金额:必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8.税率: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9.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看完这些填报说明,大家可能更懵了。其实,有很多必填项会根据纳税人的情况,电子税务局自动带出,尤其是纳税人已经进行了税种认定的情况。比如:税率,会根据税目及子目自动带出;减免优惠,会根据纳税人的性质及其他信息自动给出等。
      下面,我们再来一个案例帮助大家理解一下:
      某公司当年三季度一共书立买卖合同3份,合同金额分别为100万,150万,50万(均不含税),书立产权转移数据1份,合同所列金额500万(含税),属于商标专用权转让。则该纳税人在当年10月份进行申报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写如下:
      因此,该纳税人第三季度总共需要缴纳印花税(100+150+50+500)×0.3‰=2.4万元。
      如果说该纳税人第三季度总共书立买卖合同100份,是不是需要把每一项都逐一填写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量大重复类的合同,可以在“应税凭证数量”中填写实际数量,并在“计税金额”中写合同总额进行申报。
      当然,这里的合同总额是需要纳税人做“登记簿”的,这里的登记簿其实可以直接参考印花税税源采集的“批量导入模板”。
      同时,这里的“计税金额”是合同所载金额,也就是说,不管合同书立的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申报印花税的计税基础都是合同上记载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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