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右踝骨骨折,距腓前韧带断裂。我主责,她次责。18.9月医院磁共振显示:右外踝前下缘游离小骨,距腓前韧带断裂瘢痕愈合中。19年12月对方起诉我(一审),司法鉴定右外踝骨折没有达到伤残等级。20年6月(二审)按照伤残鉴定的意见赔偿了三期费用和医疗费,共5.6万元。23.3月现在他又起诉我,要求我付这三年的后续治疗费。她表示现在能走路,走久了或者站久了腿会痛,并且表示韧带痛要康复治疗一辈子,或者一次性了断赔偿15-20万元,请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