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右踝骨骨折,3年前对方起诉我司法鉴定没有达到伤残等级,赔偿了5万,现在他又起诉?

18.4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右踝骨骨折,距腓前韧带断裂。我主责,她次责。
18.9月医院磁共振显示:右外踝前下缘游离小骨,距腓前韧带断裂瘢痕愈合中。
19年12月对方起诉我(一审),司法鉴定右外踝骨折没有达到伤残等级。
20年6月(二审)按照伤残鉴定的意见赔偿了三期费用和医疗费,共5.6万元。
23.3月现在他又起诉我,要求我付这三年的后续治疗费。她表示现在能走路,走久了或者站久了腿会痛,并且表示韧带痛要康复治疗一辈子,或者一次性了断赔偿15-20万元,请问合法吗?

如果对方已经在3年前与你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你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那么他此次再次起诉的事由必须与之前的赔偿事项有实质性的不同,否则法院不会受理他的起诉。但是,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如果3年内未行使请求权,则权利消灭。因此,如果对方未在3年内起诉,其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消灭,即使再次起诉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你提供更多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判断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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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31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她要求的一次性了断赔偿不合理,她要起诉你就应诉就行了,不合理的要求,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第2个回答  2023-03-30
既然都不构成伤残等级,说你伤势不是很严重,现在起诉赔偿这么高的金额肯定不合理,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去帮你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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