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法官是什么级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审判员和法官的区别: 审判员、审判长是就一个具体的个案审理过程中而言的,也就是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法官是国家公务员系列,是分级别的。在一个法院中,主体是法官。在一个个案审理中,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法官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一个法官在这个案子中可能是审判长,在另外一个案子中可能是审判员。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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