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后新增无地人口在征收本村组土地时得不到征地补偿款,有诉讼案例吗?

我家四口人,只有我一人的承包地,妻子和两个孩子三口人是98年后新增人口,征地中三人没有得到征地补偿款。

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åœŸåœ°è¡¥å¿è´¹å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其中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你家的妻子和孩子三人被确定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应可以获得分配土地补偿费。

给你一个案例:原告张德荣等与被告延吉市小营镇长东村村民委员会、延吉市小营镇长东村第四小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    ç½‘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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