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为以下6中类型,可以对照看下单位的合同审批单中合同类别属于下列哪一项: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2)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1)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6、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2)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扩展资料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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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在分则部分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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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合同的分类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之分,您可以根据单位合同的性质填写合适的类别。
合同的分类:
一、广义合同
广义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二、狭义合同
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三、最狭义合同
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注意事项:
制定《合同法》之时,中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合同分为八大类别: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定式合同。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详情可见:百度百科“合同”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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