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如果我修车费六仟块,对方八千块,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多少,够不够赔付?

还是说需要我自己掏钱给对方点,还有对方要不要掏钱给我

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你的修车费是6000元。对方的交强险先行赔偿,你2000元。还剩4000元。你自己承担70%。对方给你承担30%。对方的维修费是8000元。同样有你的交强险先行赔偿2000元。对方的损失还剩了6000元。这6000元你仍然要承担70%对方自己承担30%。你应该承担的赔偿额度就是2800元。加上。4200元。一共是7000元。
但是前面的。4000元你自己承担70%对方要承担30%就是1200元。那就是你的7000元由对方再赔偿你1200。最后你就应该承担5800元。这5800元你有商业险的话就是商业险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话就是你个人承担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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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7
双方都报保险保险公司他们自己去协商,交强险也许不够,商业险那是足够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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