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和人才房可以一起申请吗

如题所述

深圳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哪些

如今,深圳经济不断增长,同时越来越注重对人才的培养。那深圳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哪些?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深圳政策规定,人才公寓主要面向辖区用人单位中符合人才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深圳投资创业人员,并且其在深圳市内无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人才公寓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内容?小编将介绍下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请对象必须
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
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
深圳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深圳经济适用房更加是供不应求,对于有意愿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不妨参考以上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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