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给个人还是单位

如题所述

个税手续费的归属权并不直接属于个人或单位,而是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税手续费的含义。个税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等业务时,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用。这笔费用实际上是对税务机关提供服务的补偿,其归属权应当基于税法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对于个税手续费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直接返还给个人还是单位。然而,根据税法的精神和原则,我们可以推断出其归属权。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其纳税主体为个人。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个税手续费与个人的税收义务紧密相关。另一方面,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并不代表单位有权直接获取手续费。
在实际操作中,个税手续费往往是由税务机关直接收取并管理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个税手续费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这包括用于提升税务服务质量、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
因此,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个税手续费并不是直接返还给个人或单位的,而是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或单位在个税手续费方面没有任何权益。如果个人或单位认为税务机关在个税手续费的处理上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
综上所述:
个税手续费的归属权并不直接属于个人或单位,而是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个人或单位在个税手续费方面应当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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