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指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包括: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坚持“安全运行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应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所需的人员。
第三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 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二)基础设计: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以上内容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