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报告与信息发布,旨在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第十九条国家实施了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规范并建立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省级政府需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部门: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风险、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传染病菌种或毒种丢失以及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发现这些情况时,应在两小时内向县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务院卫生部门通报。县级政府接到报告后,需在两小时内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迟报或谎报突发事件,相关政府和部门在接报后,需立即调查核实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情况。


国务院卫生部门会根据突发事件动态,向相关部门和地方卫生部门通报,省级卫生部门还会与相邻地区进行信息交流。地方相关部门在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时,也需向卫生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了举报制度,公开了统一的报告和举报热线,鼓励公众报告隐患或举报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对于举报有功者,政府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授权省级卫生部门发布本区域内的信息。信息发布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扩展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别是针对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为抗击非典型肺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旨在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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