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理论争议

如题所述

刑法理论中,法律解释存在主观与客观两种观点的争议。主观解释论主张,法律是立法者为社会大众设立的行为规范,反映了立法者的主观意愿,追求法律的明确性,如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这种明确性确保法律的可预测性,法官需严格依规执法,避免法外制裁。法律的可示人以规范的明确性是安全价值的核心。


而客观解释论者则强调,法律是社会产物,解释应符合现实需要,法律并非静止不变,而是随着时间和空间变化而发展。他们认为法律并非立法者主观意愿的唯一决定因素,而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激进的客观论甚至质疑立法意图的存在,主张法官在解释中可能创造法律,这模糊了立法与司法的界限。


解释法律的本质是分析说明,不同于创作,它基于法律文本的意义进行阐述。立法是将客观规律转化为法律,而解释则是揭示文本中已存在的或应存在的立法意蕴。因此,刑法解释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遵循立法,同时在立法意蕴的范围内补充和完善,阐明立法精神,弥补立法不足。


扩展资料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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