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行政保护

如题所述

在中国,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有着明确的前提。首先,若有人试图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可能导致混淆,将触发保护机制(商标法第十三条1)。


其次,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可能会误导公众,对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构成潜在损害时,也需予以关注(商标法第十三条2)。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附上证明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此外,对于他人在商标管理工作中使用疑似违规的商标,可以向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请求,同样需提供商标驰名的证据,如商标知晓度、持续使用记录、广告宣传范围等。


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可以包括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商标的历史使用和地理范围、广告宣传力度和地域、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商品销售数据等。当事人若寻求法律保护,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曾认定其商标为驰名的记录作为支持。


扩展资料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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