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的社保按最低标准上交,员工有办法让公司按全额来交吗?

我于09年8月进入深圳某公司,3个月试用期,3年合同,现公司要将我辞退,基本工资为3500,有餐补,其它补助,还有加班费,进入公司签合同时,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为深圳市最低标准,社保按最低上交的, 请问这种情况,有办法让公司补交吗? 需要什么资料?补交是否能按全额工资来算社保? 谢谢

1、只要公司在你入职一个月以内,按时和你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按时的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哪怕是最低缴费基数。那么你所在的公司,也没有违返劳动合同规范,是合法的;
2、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比费用是因合同未到期,就把你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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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5
公司给员工上的社保的工资标准,是单位自行在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至100%之间选择缴费工资的基数,如果公司给你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即便是最低数,也是合法的,不能要求补缴。
第2个回答  2010-05-25
您如果一直是正常缴费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补缴的,补缴只有在缴费区间有断交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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