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土地使用费标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费用来进行确定: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
(四)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每亩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收取(每亩8000—10000元)。
(五)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
(六)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每本20元,简装本每本10元;
(七)土地租金:划拨土地补办租赁手续,根据用地性质和土地等级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按照用地性质,以租赁合同额的15—25%的标准收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按照实际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规定。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方面的一些税费的话,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不同的判断的,大多数情况之下,土地使用费是包括由土地的管理费用,还有就是土地的出让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相关费用的,具体标准也给大家介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