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

如题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共同构成,它们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行任务。
2. 武装力量还包括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主体力量。
3.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军事院校以及国防科技研究机构。
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负责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的武装组织。
5.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军”。
6.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由陆军、海军和空军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
7. 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主要由陆军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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