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拿农村土地本与身份证可以办贷款吗

如题所述

一、农村拿农村土地本与身份证可以办贷款吗

根据《物权法》和》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但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的支持。
二、抵押条件要具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
(三)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
三、价值认定要合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
(二)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四、抵押登记要合规
(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在取得相,根据借款合同才能发放贷款。

二、农村拿农村土地本与身份证可以办贷款吗

2000年7月,李某持王某身份证以王某名义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采用月均还款法,5年还清本息,所有手续均由李某代签王某姓名,并加按手印。至2003年5月李某死亡,银行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并追加李某继承人为共同被告。王某称自己一直不知道此贷款的存在。有人认为,李某用王某身份证以王某名义贷款是代理行为,因李某实际使用了贷款,须承担还款责任,王某作为身份证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也有人认为,该行为应是假冒他人名义贷款行为,应由假冒者承担责任(本人死亡的,由继承人承担),被假冒者不承担合同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表示“我是谁”,只能由所有人使用,既不允许随意出借给他人,也不允许使用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因此,李某使用王某居民身份证进行贷款活动,是违法行为,不应得到认可和支持。第二,银行没有理由相信李某持有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合法的。现实中持有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原因很多,有、拾得、保管、出借、捎带??要使相对人相信持有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合法,持有人应提供其他证明,否则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该持有是合法行为。第三,李某持王某的居民身份证,不能认为李某是受王某的委托。银行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认定李某为王某的代理人。如果王某委托李某办理贷款,应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委托权限和范围。第四,李某贷款过程中未表明其代理身份。虽然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应让交易对方知道自己是某人的代理人,知道他到底在同谁作交易,从而对民事行为的风险和后果有所预料。李某在办理贷款手续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未表明是代理王某进行贷款,况且作为代理人在签署被代理人姓名(代签名)后也应签署自己的姓名,并注明代理人身份,但他仅仅使用了王某的姓名和身份证,而未使用自己的。李某的行为是冒名贷款,而不是代理。第五,无代理权的李某贷款后,王某对其行为没有进行追认。依《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当然,王某对身份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本案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责任是由公安机关对王某出借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而不是让其承担贷款合同责任。

三、拿别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能办理贷款吗?

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不能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分很多种,需要的资料也很多。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四、土地证可以贷款吗

一、可以贷款的,你说的土地证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它在《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所购得的商品房应该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

二、你说的贷款其实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房地产公司融资取得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

三、前置条件: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扩展资料:

其它相关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

十、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十一、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十二、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抵押设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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