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对于委托方,当发出商品时,会借记“委托代销商品”并贷记“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后,会根据清单记录销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并贷记“委托代销商品”,以及可能涉及的“销售费用”。收到贷款时,会借记“银行存款”并贷记“应收账款”。
而对于受托方,当收到商品时,会借记“受托代销商品”并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贷记“应付账款”。支付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具体核算时,根据受托代销商品的进价或售价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如果是进价核算,会记录进价并结转销售成本;如果是售价(或码价)核算,除了进价处理,还需涉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以上会计分录规则主要适用于出版物等商品的受托代销业务,具体操作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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