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设置要求!

如题所述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需遵循一般规定,包括防火卷帘的宽度、自重自动关闭功能、耐火极限要求等。防火卷帘宽度需依据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确定,最大宽度不能超过30m的10m或30m以上部位宽度的1/3且不超20m。防火卷帘应具备在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特性,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卷帘具备防烟性能,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其他要求需遵循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需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在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在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则需在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

调试防火卷帘控制器时,需进行通电功能调试、备用电源调试、报警功能调试和控制功能调试。通电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与相关设备连接并通电。备用电源调试时,设有备用电源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备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并能保证控制器在备用电源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1h。报警功能调试时,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控制功能调试时,应能自动、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防火卷帘运行功能调试时,应确保卷帘运行平稳、电动启闭速度和自重下降速度符合标准,并确保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的噪声不大于85dB。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防火卷帘应能自动下降至全闭。

适用场所包括: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建筑内的多个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甲、乙类生产部位、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机动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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