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终局裁决的含义
终局裁决意味着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接受并履行裁决内容。不履行裁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是最终的决定,但在特定情况下,仍可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二、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某些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裁决为终局裁决,包括但不限于: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请求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终局裁决的争议解决途径
尽管劳动者可以不服终局裁决并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无权起诉。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裁决存在以下问题:
-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 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 违反法定程序;
-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撤销后,用人单位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如案情复杂需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时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 仲裁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
-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若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记录并确认。仲裁委员会收到规范的书面仲裁申请后,应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不规范或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充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应再次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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