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五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管理内部控制有一套详细的规范,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这一规范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而对于再保险公司,则是建议参考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业务流程的统一性和合规性。


在具体操作中,第五十八条提到了关键内容,即所有与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相关的理赔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这些详细信息被收录在附件中,以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这些指标的精确定义和计算公式对于准确评估和管理准备金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十九条明确了规范的实施时间,即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自那时起,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这个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其业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这一附则为财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内部控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计算标准,对规范业务流程,防止风险有重要作用。所有相关保险公司需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以维护市场稳定和客户信任。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该《规范》于2012年3月1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保监发〔2012〕19号印发。《规范》分总则、准备金基础数据内部控制、准备金评估内部控制、准备金核算内部控制、附则5章59条,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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