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人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法人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无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而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
第二,财产和责任的区别。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法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债务不能转移到法人的成员身上;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没有与合伙人完全分离,普通合伙人对外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关于成员和团体关系的区别。法人内部一般要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事务,只能由董事会具体管理;普通合伙企业没有实行这种分离,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的事务。
第四,法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前者大多为强制性的,后者多需要登记公示;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合伙协议来确定,即使法律对此有规定,大多也可以由合伙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第五,社团法人既有人合又有资合的性质,财团法入主要是资合的;但是合伙主要是人合的组织体,合伙人之间必须有高度的信任关系,否则不可能保持合伙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促进合伙事业的发展。
第六,法人在诉讼过程中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起诉和应诉,法人的成员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个人合伙在从事诉讼时一般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普通合伙企业在诉讼中可以享有诉讼当事人地位,不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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