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程序五步骤

如题所述

破产重整 的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 债权人 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 证据 ; 第四,召开 债权人会议 ,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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