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后没工作的档案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毕业没有找到单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
人才市场属于人事局,是官方机构,政府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放在那里起码有安全保障。一旦找到工作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以便能够及时的进行转正定级,方便后面的正式调动。如果没有找到工作,也要记得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会变成“死档”。一定要记得去处理。可以自己申请打回原籍,以免档案丢失。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导致毕业即失业,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档案成为“死档”的三种原因:
1、档案丢失会成为“死档”。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因此择业期间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的(或找到工作未及时来学校处理的),学校就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了(或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至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打回的过程中很容易把档案搞丢。
2、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也会成为“死档”。
3、五年内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的,也会被认为是“死档”。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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