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2岁许先生因尿毒症饱受近五年透析之苦。近日,他接受肾脏移植,目前身体指标正常。据悉,捐赠者是年仅26岁的王女士,因突发脑出血,被判定为临床脑死亡。王女士的父母决定进行器官捐献。王女士捐献了心脏、肝脏、肾脏和眼角膜,可挽救6人生命。
遗体捐献这个话题,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就该完好无缺的离开。有人认为,捐献遗体,为他人带来新生,也不枉人世走这一遭。于我而言,挺乐意捐献遗体。
2021年6月28日,签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书,成为几百万志愿者的一份子,仿佛一切都开始变得有意义了。心血来潮还发朋友圈纪念一下。当时是这么说的:仅一次的人生,当然要活的比谁都炽热。来到这世间,总要做些有意义的事吧,至少万一有一天,还能有人替我看世界。
如上所说,遗体捐献,其实我是有私心。我想着,好不容易活这一回,能自然老死当然挺好。但是,世事无常,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如果有一天,我真的因意外离开这个世界,除了一座有时限的墓碑,我曾经的存在将会被抹去,我会觉得挺遗憾、挺不甘的。另外,留下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给别人带去新生的同时,也相当于以另一种方式活着。在时空的某个角落,家人也知道我永远在,就当我陪着他们了吧!
我会离开,我亦一直在。
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入葬习俗,火葬也好,土葬也罢,总归“入土为安”。千百年来,人们一直不愿逝者受到打扰,一旦有差池便视为子女的“不孝”。当社会上出现“与众不同”的处理方式时,也就容易遭到非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再从子女按遗愿捐献来说,个人认为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因为每个人都有决定自身去处的权利,即使是逝去。既然亲人在生前已经有了决定,那么生者就应当尽力完成其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