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如题所述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如下:
1、收据是往来款项的凭证,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发票不仅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还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2、收据丢失后,不能由物业公司补开发票;
发票更正规,且发票和收据原则上不能同时给付款人,以防假账
3、法律效力上,发票的证明力度强于收据;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服务的合法凭证,而收据仅是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
4、财政局收据可以作为发票使用,但在涉税方面,收据不可作为费用和成本的凭证;
发票则是购物和服务的相关凭证.
收据的功能与作用:
1、证明支付:收据是证明一方已经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给另一方的凭证;
2、财务记录:在财务管理中,收据用于记录交易发生的事实,便于会计核算;
3、法律效力:在一些情况下,收据可以作为法律诉讼中证明款项支付情况的证据;
4、简易性:相比发票,收据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通常更为简单,不需要复杂的开票流程;
5、非税务凭证:收据不具备税务凭证的功能,不能用于税务抵扣或申报。
综上所述,收据与发票的区别在于收据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丢失后不能补开发票,法律效力上弱于发票,并且在涉税方面不能作为费用和成本的凭证,而发票则具有更正规的性质,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具有强大的证明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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