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如题所述

徐州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1、企业职工: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470元。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2、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2个档次,最低缴费基数为380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586元。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自2021年7月起调整为3800元。
3、2020年6月30日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
徐州市职工社保参保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公安部门发放的《江苏省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2、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综上所述,徐州市2023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为4494元至24042元,这一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旨在确保社保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参保职工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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