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么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通过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合格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结论若与原鉴定不同,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若结论相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社保的鉴定程序:
1、提交申请: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交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身份证明;
3、等待审核:社保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4、进行鉴定:审核通过后,将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5、公布结果:鉴定完成后,结果会公布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若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伤残鉴定结果持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鉴申请,经县级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或机构重新鉴定,费用承担依据鉴定结果而定,且受害人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独立的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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