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被迫离职的条件

如题所述

劳动法被迫离职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中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雇主后解除劳动合同;紧急情况下可立即解除;
2、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雇主规定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与雇主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5、特定条件下的解除:如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时;
6、法定情形下的解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雇主依法被撤销、破产等情形,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了多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以及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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