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注销

如题所述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须符合工商流程和税务流程两个阶段要求;

1、工商流程。

①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查证自身是否是有主管税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② 申请人提交的齐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

③ 审核通过后,领取核准通知书。

2、税务流程。

① 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

② 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二、网上流程(含图片):

1、打开微信在页面上点击城市服务。

2、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3、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4、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下方的设立变更。

5、点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可。

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 项材料。

简易公司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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