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乡镇卫生院和新矿集团的医院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去新矿集团的医院工作,新农合归新矿集团,乡镇卫生院是公立医院,企业医院应该是营利性医院,不知道这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对农民是不是好事,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编制能保住吗?请高人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