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的15日时效,怎么算?

2010.5.10签收的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书,不服裁决书到法院起诉的15日时效,是怎么算的? 从当天算,还是从第二天算?
最后一天截止时间是哪天?是5月25日下午5点下班前提交了起诉状的,都有效吗?
我在5月25日下班前,到立案庭已办理立案,给了我一个受理通知书。 这算已经立案了?还是说不一定? 要等立案庭将资料移交给审判庭进行审查后,才能真正的决定是否立案?
我当时提交了 仲裁委的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我问立案的人员,我这个是否在诉讼有效期内?她说:我们只管接案子。意思是说,还要经过另外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真的立案,是这样吗?

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中:
决定立案后,立案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 ,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之日起七日内 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到法院起诉的15天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算。
法律分析
到法院起诉的15日时效应当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15天。周末的时间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比如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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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0
根据民法的有关条文,一般期间应当从当日的次日计算。5月10日签收,那么应当以5月11日计算15天。你5月25日下班前办理了立案,是在时效内的。立案当时收了,还要经过审查,若不合格,法院会给你不予受理通知书,若在7日内你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那就是受理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7
都有法院书面的受理通知书了,就表明立案了,已经审查过了,只等缴纳诉讼费、举证、开庭了。
另外15日是指收到裁决书第二天算起,如果第15天是休息日,可以等到下个星期一。
第3个回答  2010-05-26
是从你接收裁决书的次日起算15天,15天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法定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理论上你计算的对,但是要是你最后一天去立案的话如果诉状有问题要补充内容和材料的话就过期了。
第4个回答  2018-05-15
案件已经开庭了才通知时效过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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