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0签收的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书,不服裁决书到法院起诉的15日时效,是怎么算的? 从当天算,还是从第二天算?
最后一天截止时间是哪天?是5月25日下午5点下班前提交了起诉状的,都有效吗?
我在5月25日下班前,到立案庭已办理立案,给了我一个受理通知书。 这算已经立案了?还是说不一定? 要等立案庭将资料移交给审判庭进行审查后,才能真正的决定是否立案?
我当时提交了 仲裁委的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我问立案的人员,我这个是否在诉讼有效期内?她说:我们只管接案子。意思是说,还要经过另外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真的立案,是这样吗?
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中:
决定立案后,立案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 ,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之日起七日内 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