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辞职,辞职报告领导不批怎么办?

本人合同期为2011年7月4日到期,因不喜欢驻外,所以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以目前没人和我交接为由,不批,说要两个月后才能让我走人,而我打算2010年6月10日走人,我到现在一直没有出差,原因是他不批,我打算不出差,听领导的口气是说如果我不出差,他都不会批的,大不了按劳动法处理此事。如果我出差了,他一直以没人和我交接为由不批,我要如何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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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0

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

资料拓展:

辞职即辞去 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辞职

百度百科_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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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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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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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9-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进行维权,劳动者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维权。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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