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出险的情况下才会有递减优惠的。
一、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但保费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没有出险的情况下才会有优惠的。如果一旦出险了,两次以内的出险保险费率与上一年持恒,两次以上就会上浮,具体的上浮多少以保险公司为准。
除了跟出险有关系外,脱保,过户也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
二、交强险折扣特征:浮动费率原则(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奖优罚劣原则。
三 、购买车险需要的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正面拍照和身份证反面拍照;
(2)行驶证第一页、第二页拍照。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汽车商业保险不一定递减,也可能递增,它根据汽车出险次数来衡量,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上年度未出过险,汽车商业保险费率下降10%。
上年度出险次数不超过2次(包含2次),汽车商业保险费率不变。
上年度出险次数3次,汽车商业保险费率上浮10%
上年度出险次数4次,汽车商业保险费率上浮20%。
上年度出险次数5次及以上,汽车商业保险费率上浮30%。
上年度出险次数8次以上,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