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司法局办庭审前司法调查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法院会向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具体办法由各省司法厅的矫正办负责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扩展资料:

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 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法院会向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具体办法由各省司法厅的矫正办负责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扩展资料:

两高一部:公共交通上抢方向盘等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全面汇总分析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的发案数量、涉案罪名、判处刑罚、行为表现、案发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意见》。

《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外,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全面准确评判,充分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同时,要强化宣传警示教育,通过发布案件进展情况、以案释法、褒扬见义勇为行为等方式,向全社会传递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高一部:公共交通上抢方向盘等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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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02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审前司法调查是社会调查的一种,主要是针对社会危害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可能被判处缓刑而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进行一种调查。这种调查报告不影响定罪,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法院会向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具体办法由各省司法厅的矫正办负责制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福建省《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 审前社会调查由人民法院委托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被告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第七条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后,应立即指定司法所实施社会调查。
  第八条 司法所接到指定调查任务后,应立即成立审前社会调查小组。审前社会调查小组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司法助理员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协管员协助,必要时会同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干警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 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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