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领事司审核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之后会将申请人资料提交其他经济体审批。各经济体审批时间不同,若希望获得全部16个经济体批准,自外交部领事司将申请人材料提交其他经济体之日起,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
根据不同的申请人分类,申请程序如下: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政府官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申请人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适用地区:APEC21个经济体已全部加入该计划: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中国香港(HKG)、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中国台北(TWN)、泰国(THA)、越南(VNM)、墨西哥(MEX)、俄罗斯(RUS)、美国(USA)、加拿大(CAN)。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的人员流动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可以为本经济体公民颁发旅行卡(不具有签证功能,只享受通行便利)。在但以上四个经济体可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所以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
参考资料APEC商务旅行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