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那么请问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应该为多久?

研究问题深入。(我也研究过,自夸一下)
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在行政处罚法和强制法中都无规定,一般行政机关都会给予3-7天的时间。
具体由行政机关自行掌握。
但听证的时间有规定为3日,为保持一致,以3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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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包括时间,地点

所以催告书中应当载明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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