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如果有污损或者破损的应当由政府指定的单位由他们统一进行回收和处理。
依据2009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交予上级部门回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理。
处理废旧国旗时应该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两个方面,根据不同材质选择不同的方式。
集中处理的时候,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根据情况举行一个庄重的仪式,也算是宣传我国《国旗法》并普及国旗相关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了,是一项具有意义的活动。
扩展资料:
国务院就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迅速更换和纠正。
三、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
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
五、集中处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举行庄严的仪式,作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普及国旗知识、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各地要建立健全对国旗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工商、质检、环保、市容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七、宣传、教育、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国旗知识,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国旗意识.
引导人们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近期,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今后,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旗如果有污损或者破损的应当由政府指定的单位由他们统一进行回收和处理。
依据2009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交予上级部门回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理。
处理废旧国旗时应该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两个方面,根据不同材质选择不同的方式。
集中处理的时候,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根据情况举行一个庄重的仪式,也算是宣传我国《国旗法》并普及国旗相关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了,是一项具有意义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所以当国旗有破损时,理应把旧国旗收回,但对于如何回收处理用旧了的国旗,《国旗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以便规范国旗的回收处理,比如上海市1997年颁布了该市国旗升降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国旗有破损、污损的,应当送交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回收处理,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中国国旗旧了破了,应该交付相关部门集中处置。
2009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
5、集中处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举行庄严的仪式,作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普及国旗知识、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6、各地要建立健全对国旗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工商、质检、环保、市容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