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工伤?要赔多少?

我6.27,早9点左右,进入公司,在警卫室门口,由于下雨天石板松动,滑了一跤,脚骨折了,算工伤吗?现在上了石膏,病假一个月,医药费误工费能不能报销?如何赔偿?谢谢!
自己没有买保险,公司有没有买不清楚,交最普通的三金。
虽然打了石膏,但没有骨折,是比较严重的扭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第一、二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以你属于工伤,如果你公司没办理工伤保险,老板肯定只给你医药费误工费,其实还有护理费,一次性补助就不一定给你了。
所以你最好让直属亲属去劳动局工伤科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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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8
是工伤。
三险中一般都包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一) 工伤医疗费; (二)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 生活护理费; (五) 丧葬补助金; (六)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 辅助器具费; (九) 工伤康复费; (十)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关于误工费,实际上在你住院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另外,骨折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建议你在伤好后,向单位提出进行鉴定,以便领取伤残补助与伤残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6-28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6-28
算工伤。工伤情形如下:

(1)职工因履行职责使人身遭受第三人(自然人)不法侵害的。

(2)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

(3)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触电、树倒、房塌等意外事故伤害的。

(5)职工因公出国、出境,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
第4个回答  2010-06-28
算,公司赔
第5个回答  2010-06-28
公司必须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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